小区业主装修改排水管用途 楼下被淹状告全部业主

  家中长期无人居住,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地漏返水泡坏了家具、墙面,这笔损失应当由谁承担?此前,成都彭州遭遇此事的一业主一怒之下将楼上所有住户告上法庭。经成都市彭州法院一审审理后,判决楼上部分业主连带赔偿其损失19763.35元。近日,该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刘女士家被泡坏的墙面
刘女士家被泡坏的墙面

  案情:

  楼上改了下水管道用途

  导致楼下地漏返污水泡坏家具

  刘女士长期在外工作,便委托母亲对她位于成都彭州市一小区2楼的房屋进行照看和管理。2017年4月,刘女士的母亲来到该房屋,发现家里已“水漫金山”,生活阳台地漏向上返污水并大量涌向客厅,污水没过脚面,约深2-3厘米,门套及桌椅已明显有鼓包和裂缝。

  刘女士认为原因在于该栋居民楼共用的下水道被堵塞,因此楼上所有住户都应当承担责任,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后,刘女士将3至18楼的业主及租户全部告上法庭,要求上述住户连带赔偿其损失9.5万余元。

  经检测,造成刘女士家中生活阳台地漏返水的原因是2楼以下至校测井之间的共用下水管道堵塞,堵塞物为油污块、头发、纸巾、卫生巾、洗碗布等污物。但原本设计为仅供洗衣机连接使用的排水管道里,怎么会有洗碗布等生活垃圾呢?经查发现,3、8、11楼的业主在房屋装修时,擅自对生活阳台进行了改动,增加了水管和洗池,与洗衣机共用生活阳台的下水管道。

  彭州法院一审认为,3、8、11楼的业主应连带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刘女士自行承担30%的责任。根据司法鉴定结果,法院确定各项损失共计28233.36元。于是根据相关法律,依法判决由3、8、11楼的业主连带向原告刘女士赔偿损失19763.35元,刘女士自行承担8470.01元。

  宣判后,三位业主不服提起上诉。日前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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